工伤赔偿是否需要做鉴定?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单位和我对于赔偿的事在协商。我不太清楚这种工伤赔偿的情况是不是一定要做鉴定,毕竟做鉴定还得花时间和精力。我就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必须做鉴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不做,还请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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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需要做工伤认定,但不一定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一般为30日,劳动者及其近亲属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一般为一年,时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且单位和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做劳动能力鉴定。例如,职工只是轻微擦伤,经过治疗后完全恢复,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这种情况通常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然而,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或者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则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目的在于对工伤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以得出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比如,职工因工伤导致腿部骨折,经过治疗后仍有行走障碍,这种情况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从而为工伤赔偿提供依据。 总之,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根据职工的具体伤情以及双方的意见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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