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一种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它指的是那些明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来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知道东西是别人通过犯罪得来的,还帮忙藏起来、卖掉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价值在这个范围内,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不过,要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即使金额没达到三千元,也可能会被立案。比如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或者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所以,判断是否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立案标准,不能仅仅看金额,还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