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发放的福利费好像有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规定。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真的,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是不是福利费真不能超过工资总额,这规定是怎样的,对我们员工和公司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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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福利费在一定情况下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福利费指的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是不允许扣除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费用列支,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福利费支出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保证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对于企业而言,如果福利费超过了规定比例,超出部分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增,这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对于员工来说,虽然从福利获取上可能希望越多越好,但企业在考虑成本和税收影响时,也会合理控制福利费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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