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费都包括什么?


员工福利费指的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像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自己设立的这些为员工服务的部门,它们运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都属于福利费。 其次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例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就相当于企业为员工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的一些经济上的帮助或者实物福利。 最后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这些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支持。 此外,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