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要开始发放职工福利费,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费用能用在哪些地方,标准又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一下,职工福利费具体可以花在哪些方面,有没有明确的金额或者比例标准呢?我担心公司在这方面不规范,所以想自己先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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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在使用范围上,根据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比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是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像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是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关于标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例如,企业一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就是100×14% = 14万元。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不得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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