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子能立遗嘱吗
我有一套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一直都是我在居住和使用。最近我在考虑以后房子的归属问题,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安排给子女。但不确定这种只有使用权的房子能不能立遗嘱,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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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不能立遗嘱处分的。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能够通过遗嘱处分的应该是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使用权房子不属于个人的财产,比如常见的公租房,使用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立遗嘱处分该房产 。 不过在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的使用权房情况,如果有相关政策规定或约定允许通过一定方式处置房屋使用权益,那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且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和程序。总之,在没有特殊规定时,单纯只有使用权的房子通常不能通过遗嘱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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