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才属于隐瞒掩饰犯罪?
我最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事,涉及到一些物品的来路有点可疑。我帮别人保管了一些东西,后来发现这些东西可能来源不正。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隐瞒掩饰犯罪啊?我很担心自己这种行为会不会触碰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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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怎样的行为属于隐瞒掩饰犯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隐瞒掩饰犯罪,在法律上主要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就构成此罪。 首先,得明确什么是犯罪所得。这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像犯罪行为的性质、时间、地点,以及涉案财物的来源、流转情况等来判断。比如说,一个人偷来一批货物,这批货物就是犯罪所得。 其次,“明知”是构成该罪的重要前提。这里的明知,可以通过直接证据,像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知道是犯罪所得,也可以通过间接证据证明,比如交易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让人有理由怀疑当事人应该知道物品来源不合法 。 再者,行为表现方面,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场所,帮他们保管犯罪所得收益;转移是帮助犯罪分子非法转移犯罪所得,阻碍公安机关获取证据;收购是以低价买入高价售出的方式处理犯罪所得;代为销售就是帮犯罪分子把犯罪所得卖出去;其他掩饰、隐瞒方法包括改变赃物的外在形状、颜色,或者通过谎称、隐藏等方式藏匿赃物。 最后,情节轻重也会影响定罪。一般来说,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指的是明明知道是犯罪得到的财物以及这些财物产生的收益,却采取窝藏、转移等各种方式去掩盖、隐藏的犯罪行为。 窝藏:为犯罪分子或犯罪所得提供隐藏的地方,帮助其躲避追查。 转移:帮助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干扰司法机关获取证据。 收购:以买卖方式获得犯罪所得物品。 代为销售:代替犯罪分子出售犯罪所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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