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该如何认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通俗来讲,就是明知道某些东西是通过犯罪得到的,或者是这些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却还通过窝藏、转移、代购、代为销售等方式去掩盖、隐藏它们。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具体认定,首先得确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就是“犯罪所得” ,比如盗窃来的财物、诈骗到的金钱。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属于“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像用盗窃来的房子出租获得的租金。 从金额上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还有“情节严重”的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等特殊物品,价值总款项达到五万元以上;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这些情况都属于情节严重。 另外,如果行为符合立案标准,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同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或者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相关概念: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指的就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代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犯罪所得: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 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