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该如何进行赔付?


肇事逃逸后的赔付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流程进行。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的划分。在肇事逃逸案件中,逃逸方通常须承担全责 。 赔偿的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人身伤害赔偿,二是财产损失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包含医疗费,就是受伤者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像药品费、诊疗费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计算;误工费,要考虑受害者因受伤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情况;如果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者伤残等级按相应标准计算,用来弥补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要是导致他人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则是根据受损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和赔偿。 关于赔偿的途径,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而对于第三者责任险,由于通常保险公司规定肇事逃逸不予理赔,所以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需要向肇事者追讨,要求其给予全部赔偿。要是肇事车辆没买交强险,或者在事故发生后的抢救等费用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的抢救、丧葬等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受害者与逃逸方没办法协商或者对方拒绝赔偿,因为对方肇事逃逸已经涉嫌犯罪,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与其不能协商民事赔偿的话,可以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附加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