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肇事逃逸后该如何理赔?


机动车肇事逃逸后,理赔的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肇事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简单来说,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每辆车都必须买的保险,出了事,保险公司要在一定的限额内赔偿对方的损失,这个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比如在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般是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只要在这些限额内,保险公司就得赔。 其次,如果存在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情况,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是为了应对这种特殊情况设立的,先帮肇事方把急需的费用垫上,保障受害者能及时得到救治。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会找肇事逃逸者把这笔钱要回来。 另外,关于赔偿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实际理赔中,受害方可以先请求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如果肇事方有商业保险,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逃逸当事人进行赔偿。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