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期间赠与的财产能否返还?

我和对象同居期间,互相有过一些财产赠与。现在我们打算分开了,我想知道之前赠与对方的那些财产,还能不能要回来呢?比如我送过对方一部手机和一些首饰,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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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同居期间赠与财产是否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赠与行为的基本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也就是财产已经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在同居期间的赠与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赠与人是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的。 此外,如果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而最终双方没有结婚,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也有可能要求返还财产。例如,在一些地区,按照习俗,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大额彩礼等财物,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如果最终双方分手未能结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同居期间日常的小额赠与,如送个小礼物、请吃饭等,通常会被认定为是为了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返还。而对于大额的财产赠与,比如赠与车辆、房产等,法院在判断是否返还时,会综合考虑赠与的目的、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的来源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同居期间赠与财产能否返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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