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能否返还?

我和对象没结婚就住在一起了,期间有一些财产方面的往来。现在我们分开了,有些财产我觉得对方应该还给我,但是对方不肯。我不太清楚在同居关系里,这些财产到底能不能要求返还,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同居财产
  • #财产返还
  • #同居关系
  • #共有财产
  • #赠与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同居关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通常适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而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处理则有其自身的规则。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返还问题,关键在于区分财产的性质。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在同居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同居期间通过继承、赠与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该方,在同居关系结束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例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双方同居使用,该房产仍然是其个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在同居关系中,如果财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形成的共有财产,那么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 如果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同居期间赠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当双方未能结婚时,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这种赠与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结婚。当结婚的条件未成就时,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例如,一方在同居期间送给另一方价值较高的首饰,后来双方分手,赠与方可以主张返还。 总之,同居关系中的财产返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