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需要返还吗?
我和男朋友同居了一段时间,期间他给了我一些钱,现在我们分手了,他要求我把那些钱还给他。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需不需要还这些钱,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钱的返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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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钱是否需要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这些钱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的彩礼性质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如果是彩礼性质且符合上述情形,女方一般需要返还。 其次,如果是日常的小额赠与,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给予的红包,或者为女方购买的一些小礼物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 最后,如果是金额较大的转账,且男方有证据证明这是借款,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明确表示是借款等,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女方就有义务返还。如果双方对于款项性质存在争议,又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款项性质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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