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损失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损失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损失赔偿,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对受害方因事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意味着,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是法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的赔偿。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在一次两车相撞的事故中,经过交警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那么主要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70% - 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20% - 30%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比如,行人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行人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会根据行人的过错程度相应减轻。 此外,对于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主张)、车上物品损失等。 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时,一般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