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期间的生活费分手了是否需要归还?

我和对象之前同居,生活开销有些是对方出的钱。现在分手了,对方突然提出来让我把之前他出的生活费还给他。我有点懵,不知道这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把同居期间对方给的生活费还回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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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生活费分手了是否要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收入和生活花费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很好理解,就好比两个人提前说好了这笔钱怎么算,那到时候就按说好的办。 要是没有约定,就需要审查这笔费用的性质。一种情况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打个比方,一方给另一方生活费,是奔着以后结婚过日子去的,结果后来没结成婚分手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分手后给生活费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还有一种是无条件的一般赠与行为。一般来说,男女同居期间的生活费支出属于双方自愿支付并已经实际使用的,没有约定的话通常视为赠与,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回来了。不过,如果支出金额较大,导致一方经济困难,法院也会酌情处理,可能会让对方返还一部分。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符合赠与合同的情形,那就要按照赠与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能要回生活费。总之,同居期间生活费分手是否要还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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