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承诺支付女方房租生活费的钱,分手时能要回吗?

我跟对象在一起时,男方承诺给我支付房租和生活费,现在我们分手了,他突然又想要回这笔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他有没有权利要回去,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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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男方承诺支付女方房租生活费的钱,分手时不能要回,这通常会被视为赠与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讲,当情侣之间的生活开销,比如房租、水电费以及特殊场合预先许诺的礼品等由男方承担,且男方是自主支付并已实际享用,同时双方并未事先有特别约定时,这种行为就被认定为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男方已实际支付房租生活费的情况下,财产权利已经转移,通常不能再撤销赠与。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支出的,并且数额较大,那么男方有可能主张要回这笔钱。例如,男方为了与女方结婚,承诺支付女方高额的房租和生活费,且有相关的聊天记录、书面承诺等证据证明其是以结婚为前提进行的支出,在分手时,男方可以尝试主张要回。但如果是无条件的赠与,女方一般可以拒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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