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对象期间租的房子我交的房费,分手之后还能 要回来吗?
我和对象处对象时租了房子,房费是我出的,现在分手了,我想把房费要回来,但不知道合不合理。这种情况在生活中还挺常见的,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这笔房费,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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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期间交的房费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交房租的行为被认定为赠与:
一般的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后(比如房租已经实际支付给房东),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也就难以要回房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不过,如果赠与对方的财物数量众多且价值巨大,使得赠与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赠与人可以要求对方全额或者部分返还。
如果交房租的行为被认定为借贷:
也就是说,当时交钱时明确表示是借给对方用于支付房租,那么在分手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因为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如果是双方共同居住使用房屋:
房租是基于共同生活产生的共同支出,分手后可以根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的时间、情况等,协商分摊房租费用。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一方居住时间明显较长,可能需要承担较多的房租份额。
如果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房租:
比如为了将来结婚共同生活而支付房租,分手后可以参照彩礼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双方未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支付房租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适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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