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处对象花的钱,分手了还能要回吗?
我和对象在恋爱期间有不少经济往来,现在分手了,不知道之前花的那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比如送的礼物、日常开销,还有一些比较大额的支出,具体哪些能要回,哪些不能要回,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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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分手后通常不应当要求返还。例如购买衣服鞋子等日常生活消费,特殊节日向对方赠送礼物和进行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等,都属于无偿赠与。这是基于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观念和习惯,双方在进行这些行为时,往往是出于增进感情的目的,并非以获取经济回报为目的。 其次,对于情侣间较大金额的财物给付,如购车款、购房款等,往往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这种赠与是基于特定的目的而进行的,当双方恋爱关系结束,该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则可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在判断是否返还时,通常应综合考虑赠与人的财产状况、转账行为的目的、日常生活经验、善良风俗等因素。 例如,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法院审结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女方向男方的微信转账共计2000余元,因双方恋爱关系的解除,男方接受占用该款项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男方应当向女方返还;而对于外卖消费、酒店消费等一系列日常开销,因女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对其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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