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儿女付的学费,起诉能要回吗?
我和女友同居期间,给她儿女付了学费,现在我们关系闹僵了,我想知道这笔学费能不能通过起诉要回来。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什么情况下要不回来,还请帮忙详细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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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儿女付的学费,起诉是否能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这笔学费是基于借贷关系支付的,也就是说男方在付款时明确表示这是借给女方用于支付其儿女学费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偿还这笔学费,并且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如果男方支付学费的行为被认定为赠与,那么情况就会比较复杂。一般来说,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如果男方支付学费是出于增进与女方的感情,或者是基于与女方共同生活的意愿,且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那么这种支付可能会被视为赠与。对于一般的赠与行为,在赠与完成后,赠与人通常是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产的。 然而,如果男方能够证明支付学费的赠与行为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相关规定,男方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学费。 另外,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支付学费是在被胁迫、威逼、欺诈或者并非出于个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男方也可以主张要回这笔学费。 总之,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儿女付的学费能否通过起诉要回,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证据及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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