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过的男女分手后是否该还钱?

我和前任同居一段时间后分手了,现在他突然要求我还钱,可我觉得有些钱是他自愿给我的,不应该还。像这种同居分手后的经济纠纷情况挺常见的,我就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况下需要还钱,哪些不需要还钱,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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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同居过的男女分手后是否需要还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分析: 首先,对于同居期间的日常花费,比如共同生活中的房租、水电费、餐饮费等,这些通常是为了维持共同生活而产生的支出,一般视为共同消费,不需要偿还。因为这些费用是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使用和受益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借贷或赠与关系。 其次,对于明确的借贷关系,即一方明确向另一方借款,并且有相关的借款凭证,比如借条、转账记录注明是借款,或者聊天记录等能够清晰证明借款事实的,那么在分手后,借款方是需要偿还这笔钱的。这是基于基本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律会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再次,对于一些大额的赠与财产,情况则较为复杂。如果赠与是基于结婚为目的,比如一方为了和另一方结婚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如房产、车辆等,在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这是因为这种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行为可以撤销。但如果是一般的赠与,没有特殊的附加条件,且已经实际交付,通常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最后,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比如为了共同经营生意而产生的债务等,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对偿还共同债务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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