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的诈骗可以立案?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找我借钱,结果后来发现他说的借钱理由都是编的,钱也不打算还我。我怀疑自己被诈骗了,可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条件的诈骗行为才可以立案呢?我这种情况能达到立案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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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立案主要分为治安案件立案和刑事案件立案,二者的条件有所不同。 首先是治安案件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只要实施了诈骗行为,无论数额多少,都可以作为治安案件立案进行查处。也就是说,即便被骗的钱很少,只要有诈骗行为发生,公安机关就可以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 然后是刑事案件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及以上,就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一旦诈骗行为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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