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的试用期有效吗?


没签合同的试用期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这种情况下视作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是有效的 。比如公司给你发的录用通知里写明了试用期三个月,那就相当于约定了三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如果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对试用期进行约定,只是口头说有试用期,那么从法律严格意义上讲,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试用期的相关内容,此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规范的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即使没签合同,但只要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双倍工资赔偿: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