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试用期是否有效?
我在一家公司入职时,公司只是口头和我约定了试用期,没有签订正式 的书面劳动合同。我现在担心这样的试用期约定是否能保障我的权益,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到底有没有效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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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试用期是无效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它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这意味着试用期的约定应当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如果仅进行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试用期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实际场景中,比如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前单独约定试用期或口头约定试用期,待转正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例如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可能会出现纠纷,而由于没有书面约定,劳动者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试用期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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