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分手后男方可以起诉要回花费的钱吗?

我和女友同居一段时间后分手了,恋爱和同居期间我给她花了不少钱,有平时吃饭、出去玩的消费,还有送她的礼物,甚至给过她一些转账。现在我心里有些不平衡,想知道能不能通过起诉把这些钱要回来,想了解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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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同居分手后男方起诉要回花费的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恋爱期间的日常花费,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出去玩等消费,这些通常被视为自愿支出。因为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基于感情进行这些消费是很常见的,是一种表达爱意和享受恋爱过程的方式,所以分手后男方一般不能要回。这符合人们关于婚恋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不属于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自愿的日常消费支出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在分手后要求返还。 其次,对于送给女方的物品,如果是一般的礼物,通常会被视为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财产权利转移,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例如送的衣服、小饰品等,只要交付给女方了,就难以要回。 不过,如果是具有彩礼性质、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情况就不同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钱、为筹备婚礼购买的贵重物品等,如果符合上述情形,男方可以通过诉讼要回。 另外,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某些花费是借款,而不是赠与或日常消费,那么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能证明是借款性质。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返还所取得的利益。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财产权利转移,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存在一些法定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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