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手后赠与对方的钱物能否要回来?

我和对象分手了,恋爱期间我送了对方不少钱物,现在想想挺心疼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些钱物能不能要回来呢?是所有都能要,还是部分能要?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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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分手后,赠与对方的钱物能否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的相关法律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比如日常的吃饭、看电影的花费,或者节日送的一些价值不高的礼物等,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这些赠与是基于双方的感情表达和生活交往,具有增进感情的目的,在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性赠与一旦交付,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 然而,如果是大额的赠与,例如赠与车辆、房产或者数额较大的金钱等,这种赠与可能会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这里的附条件往往指的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赠与的条件未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那么赠与人就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此外,如果一方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赠与,受赠人也应当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撤销赠与后,受赠人应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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