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的钱能否要回来?
我刚和对象分手,恋爱期间我给对方转过不少钱,也送了一些礼物。现在心里有些纠结,不知道这些钱和礼物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哪些情况可以要回,哪些不能要回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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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钱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恋爱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普通赠与,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旦赠与完成,财产权利转移,通常就不能撤销了。比如日常约会时送的小礼物、小额红包等,这些都属于普通赠与,是无法要回的。
其次,如果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分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几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不过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再者,如果是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分手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只要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借款人就需要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如果没有按时还款,出借人可以提起诉讼。
另外,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些情形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可 以撤销赠与,这种情况下也能把钱要回来。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所花的钱,比如共同吃饭、旅游等费用,是不能要求对方偿还的。
相关概念:
彩礼:按照习俗,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财物,通常具有一定的结婚表意。
赠与合同:一方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借款合同:一方借钱给另一方,约定还款等相关事宜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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