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可以要求赔偿且合法吗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诊断的结果和后来换了一家医院的诊断不一样,前面那家医院的误诊让我做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还耽误了治疗时间,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要求医院赔偿吗,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吗?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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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可以要求赔偿且在符合条件时是合法的。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所谓医院误诊,简单说就是医院在对患者进行诊断时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而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也就是说,如果医院误诊是因为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比如诊断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等,并且这种误诊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那患者就有权要求赔偿。这里的损害包含直接损失,像额外支出的医疗费、因为看病耽误工作造成的误工费等;还有间接损失,例如患者因误诊遭受精神痛苦而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举个例子,如果医院误把普通感冒诊断为肺炎,让患者做了很多不必要的检查,还使用了一些不必要的药物,这就产生了额外的医疗费用,同时患者因为频繁跑医院看病请假导致了收入减少,这些损失都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不过,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不存在过错,那么患者一般不能要求赔偿。比如一些罕见病或者症状不典型的疾病,诊断本身就极具难度,即使经验丰富的医生也可能出现误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无过错就无需赔偿。 总之,医院误诊后患者要求赔偿是合法的权利,但关键在于要能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以及自身确实遭受了损害,这就需要患者保留好病历、诊断报告、医疗费用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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