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误治如何进行赔偿?


医院误诊误治的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医院误诊误治一般情况下患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这是因为在诊疗活动中,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就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通常包含以下几类: 一是医疗费,这要根据实际医疗费用支出来计算,既包括已经花费的,也包括后续可能会产生的费用。比如说因为误诊进行了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后续为了纠正误诊、治疗病情所需要的花费。 二是误工费,它是以患者因误诊导致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作为依据。要是因为误诊需要住院或者调养而耽误了工作,导致收入减少,这部分损失医院是要赔偿的。 三是护理费,如果患者因误诊需要他人护理,护理费就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及护理天数来确定。例如请护工照顾的费用,或者家属因为照顾患者耽误工作所产生的损失(按照家属的收入情况计算)。 四是交通费,这是患者因就医或者处理赔偿事宜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比如往返医院、鉴定机构等所花费的打车费、公交费等。 五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数额的确定比较复杂,需要考虑误诊对患者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要是误诊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如错误诊断为绝症等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就会比较高;若过错程度较轻,数额相对就低些。 在确定赔偿时,若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患者在主张赔偿时,可以先尝试与医院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