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对象期间花的钱分手男方可以要回来吗
我和前女友谈恋爱的时候,给她转了不少钱,还送了一些礼物。现在我们分手了,我心里有点不舒服,就想问问这些钱和礼物能不能要回来。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哪些能要回,哪些不能要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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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期间男方花的钱,分手后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借给对象的钱,这就属于借款关系。比如男方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像通过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明确说这是借的钱 ,或者转账时备注了借款等,那么分手后,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其次,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者一些大额的财物赠与,双方心里都明白是奔着结婚去的。要是最后分手了,结婚目的无法实现,男方有权撤销赠与把钱要回来。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后,属于处对象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或者以恋爱为目的的日常花费。像是平时吃饭、看电影、送一些小额的礼物等,还有在特殊日期如情人节、生日发的具有特殊含义(如“520”“1314” )的红包,这些都属于情感表达性质的赠与,分手后男方一般无法要回。因为这类赠与是基于恋爱关系的自愿付出,要是法律支持要回,不符合公序良俗,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相关概念: 附条件的赠与:就是在赠与的时候附带了一定的条件,只有条件满足了,赠与才生效或者赠与才可以撤销等。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简单说就是大家普遍认可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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