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在民法典下可以撤销吗?
我和对象相处时,给对方送了挺贵重的礼物,本是想着能结婚的。但后来感情出了问题,结不了婚了,我就想把送出去的东西要回来。我想知道像这种以结婚为目的送出去的东西,从法律角度看能不能撤销赠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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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在民法典下是可以撤销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属于特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赠与人作出赠与行为的真实意图是为了与受赠人缔结婚姻关系。当结婚这个目的最终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继续占有财物就缺乏合法依据了。 其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比如双方可能在赠与过程中达成了一些默示或者明示的条件,而受赠人没有遵守这些条件。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需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赠与人在知道受赠人有违背约定行为后的一年内,有权决定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物。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当事人一般无权撤销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合同,因为此时结婚这个条件已经成就。只有当所附条件不成就的时候,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要求被赠与人返还赠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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