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自首该如何赔偿?


肇事逃逸后自首,赔偿的方式和内容如下: 首先,赔偿责任划分方面,在肇事逃逸案件中,一般逃逸方须承担全责。不过要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就明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其次,赔偿项目来说,赔偿通常包括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伤害赔偿里,医疗费要涵盖受伤者治疗过程中的合理费用,像药品费、诊疗费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计算;误工费则考虑受害者因伤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情况;如果造成残疾,还要依据伤残等级计算残疾赔偿金,来弥补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要对受损财物实际价值评估后进行赔偿,像车辆修理费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然后,赔偿途径上,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但一般商业三者险条款中大多会约定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情形,所以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通常要由肇事逃逸者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机动车情况不明,或未购买交强险,甚至事故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限额,此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先行垫付抢救、丧葬等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后,肇事逃逸后自首,在赔偿时积极主动赔偿并取得受害者谅解,在后续刑事量刑上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相关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