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后就一定要留置吗?
我涉及到一起案子,相关部门已经立案了。我特别担心自己会被留置,心里一直七上八下的。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立案了就必然会被留置啊?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不被留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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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立案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环节,立案之后并不一定会留置。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相关部门开始正式对某个事情展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而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由此可见,留置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的,只有当被调查人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监察机关才会采取留置措施。所以,立案之后并非必然会留置,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满足留置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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