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是一个在离婚过程中经常涉及且较为复杂的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基本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就用共同财产来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偿还;要是商量不出来,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对于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因为这是其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所欠的贷款,或者在婚姻期间因个人赌博等不合理消费所欠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这时候,就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比如,借条上是否有夫妻双方的签字,借款的用途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等。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无法提供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维护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债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