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可以起诉欠钱不还?


如果遇到有人欠钱不还想起诉,首先要明确起诉的法院。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合同中约定了去哪个法院起诉,那就应该去约定好的法院起诉。这是基于双方的自愿约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要是没有约定,有多种选择:一是被告(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即借款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也有管辖权。这是因为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与案件有较为紧密的联系,方便法院送达文书和被告参与诉讼。例如,张三户籍在A市,但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李四要起诉张三还钱,就可以在B市法院起诉 。 二是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交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 三是借款合同签订地的法院、原告居住地的法院、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如抵押财产所在地)。 此外,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还有特殊情形,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或者被监禁(如坐牢)的人提起的诉讼,可以去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比如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