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有哪些情形?

我去民政局办理相关业务,结果收到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我想知道民政局在哪些情况下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样我也能清楚自己的问题出在哪,以后再办理业务的时候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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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业务受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政局在不同业务场景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受理业务,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为你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婚姻登记业务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去办理结婚登记,存在上述情况,民政局就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收养登记业务中,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七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若收养申请人不具备收养条件,或者收养的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比如收养人不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法定条件时,民政局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社会救助业务,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为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若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经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等,民政局也会不予受理并出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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