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我去派出所报案,结果派出所给了我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我的案子他们不管了吗?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弄清楚这个不予受理通知书到底有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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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发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简单来说,就是派出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你报案所涉及的事项不符合他们受理的条件,因此决定不对此事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从法律概念来讲,这是公安机关对报案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一种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你收到了派出所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先不要着急。如果你认为该通知书的决定不合理,你是有救济途径的。按照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另外,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可以延长三十日作出复核决定。 总之,当你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时,要及时了解具体原因,若觉得不合理,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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