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派出所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之前去派出所报了案,提供了相关线索和证据,可派出所却以各种理由说不予立案。我实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清楚后续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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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报案后派出所不立案时,我们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明确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派出所作出不立案决定后,会给您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会写明不立案的原因。您要是对这个决定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除了复议,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另外,如果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您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在这种情况下,您要自己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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