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报案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去派出所报了案,可他们说不立案。我实在搞不懂为啥不立,我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感觉也挺充分的。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派出所不立案的情况,我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权益,让事情有个处理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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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去派出所报案后却被告知不立案时,先别着急,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得弄明白什么是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如果派出所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你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会写明不立案的原因,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要是复议结果你还是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此外,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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