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我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结果他们说不予立案。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很担心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重新考虑立案,或者我还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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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时,首先我们要明白不予立案是指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不符合立案的条件,从而决定不进行刑事侦查等后续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你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后,你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来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 此外,如果案件属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刑事自诉案件,你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遇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要清楚自己有多种救济途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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