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予立案通知书是怎样的?
我向派出所报了案,之后收到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不太明白这个通知书意味着什么,它有什么作用?派出所发这个通知书有什么依据吗?我接下来该怎么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派出所不予立案通知书,简单来说,就是当你向派出所报案,而派出所经过审查后,认为该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时,出具给你的一种书面通知。它的主要作用是告知报案人,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判断,决定不对所报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当你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首先要仔细查看通知书上写明的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对这个理由存在疑问或者不认同,你有权利申请复议。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案件。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人民检察院来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