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冷静期没有办离婚证还能办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也过了冷静期,但当时因为一些事情没办成离婚证。现在又想办了,不知道还可不可以办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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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过了冷静期没有办离婚证是否还能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一定时间,让双方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过了冷静期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若之后还想办理离婚证,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所以,如果你们之前过了冷静期没办离婚证,现在想办的话,得重新走一遍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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