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冷静期还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也度过了离婚冷静期,但现在有点犹豫,不知道过了这个冷静期还能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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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冷静期是否还可以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特殊时间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成功离婚。 然而,如果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这个期限,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再次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 所以,过了冷静期不一定能离婚,关键在于是否在规定的后续时间内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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