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了34天还能离婚吗?

我和配偶之前去申请了离婚,当时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34天,我们还是想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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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协议离婚设置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为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两个30天是有不同含义的,前面30天是冷静期,给双方一个反悔的时间;后面30天是申请发证期,双方要一起去领离婚证。 在您的情况中,离婚冷静期过了34天,已经超出了申请发证的30天期限。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您和配偶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之后30天的申请发证期。 所以,从法律角度讲,原申请的离婚流程因为超过期限已无法继续完成离婚登记,只能重新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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