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过了还能不能去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设置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现在一个月过去了,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还没去办理离婚手续。我想知道现在还能去办理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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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过了是否还能去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去办理,是可以的。比如,你们1月1日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到1月31日结束,那么从2月1日到2月28日这30天内,你们都可以去办理离婚证。 但要是超过了这第二个30天,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此时,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后续的30天办理期。所以,一个月冷静期过了,如果还在后续的30天办理期内,能去办理离婚;超过这个办理期,就不能按此次申请办理,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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