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需要重新申请吗,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过了30天我们都没去办理后续手续,现在还是想离婚,想问下是不是要重新申请,后续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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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是否需要重新申请以及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30天的冷静思考时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双方仍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双方还是决定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申请时,流程和第一次申请基本相同。夫妻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冷静期的等待以及后续的离婚登记手续办理。 另外,如果不想通过协议离婚走离婚冷静期流程,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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