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过了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重新申请,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呢?我不太清楚后续的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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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过了,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但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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