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服务员签劳动合同干了一个多月不想干了,可不可以走?

我是一名服务员,签了劳动合同后干了一个多月,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干下去了。但又担心随意离职会违反合同规定,拿不到应有的工资,或者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走,要通过怎样合法的程序离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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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服务员签劳动合同干了一个多月不想干了,是可以离职的,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办理离职手续。 首先,如果还在试用期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比如提交辞职信;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离职的意愿。 其次,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同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写好辞职信,详细说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时间,然后交给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一些违法情形,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总之,服务员在这种情况下是有离职的权利的,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操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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