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规定三个月未达到业绩就自动转为兼职,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我在公司签了合同,现在很担心这个业绩考核转兼职的条款。我平时工作挺努力的,但行业竞争大,担心万一三个月没达到业绩就被转成兼职,收入会减少很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样的规定到底合不合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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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通过合同条款规定,在员工未达到业绩时就自动将其转为兼职,这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就变更工作模式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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