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后双方都必须要去吗?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申请了离婚,现在一个月冷静期快到了。我想知道,冷静期过后,是不是我俩都一定得去办理后续手续啊?要是有一方不去会怎样?就想了解下关于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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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后,双方都需要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这是法律明确要求的,目的在于确保双方经过冷静思考后,仍然坚定离婚的意愿,同时也是对婚姻关系解除的一种谨慎程序设置。 如果有一方没去,那么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给办理离婚手续的,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旧存续。比如,小李和小张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小张没去婚姻登记机关,那么他们的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还是夫妻关系。 要是一方在冷静期结束后没到场,另一方坚持要离婚,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离婚。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仔细的审理和公正的判决,以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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