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会作废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过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但因为工作忙,我们还没去办后续的离婚手续。我就想问问,这过了一个月,之前申请的离婚是不是就作废了呀?之后还得重新申请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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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是否作废,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等待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接下来分析过了一个月的情况。如果在这一个月的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后续的三十天内,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那么就可以继续办理离婚手续,之前的申请不会作废。但要是过了这后续的三十天,双方仍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之前的申请作废了。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所以说,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不一定就作废,关键要看后续三十天内双方是否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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